
刘光三(1781-1839),字显庵,号屺南,来自新郑县东花园村。清朝嘉庆十九年(1814年),他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,最初被任命为吏部主事,之后升任为员外郎。到了道光五年(1825年),刘光三被选为监察御史,先后在山东、江南、四川等地担任监察职务,后来又调任兵科给事中。刘光三为人清廉正直,刚直不阿,敢于直言进谏,因此广受朝野称誉为“真御史”。 在吏部任职时,刘光三忠诚尽职,熟悉部务,工作能力出众财惠赚,多次在考核中被评为才德兼优。吏部因此推荐他担任知府职务。然而,刘光三认为官员的职责是要为百姓谋福祉,忠诚的臣子应当为国家除去害物。因此,他决心投身于更具挑战的御史职位。 道光十一年(1831年),京师发生严重旱灾,皇帝下诏要求直言不讳地检讨施政中的问题,指出政策失误。刘光三认为皇帝对朝政漠不关心,沉溺于享乐,便上疏直言劝谏,建议皇帝反思自身行为,修身齐家,关注民众疾苦。他在奏章中写道:“当君不理朝政,金銮殿岂不等于白设,何如扒掉;立有正宫不宿,荒于美色,娘娘可以杀掉。”
道光皇帝看到这份疏奏后,怒不可遏,立即召见总宪白溶、升寅,责问此事。白溶深知刘光三忠诚正直,敢于犯颜直谏,便在次日进宫向皇帝陈述:“刘光三风骨严正,是御史中最为出色的,虽然言辞激烈,但其心中忠诚。当前国家多事,正需要此等敢言的忠臣。陛下应效仿唐太宗以礼待忠臣魏征。如果惩罚忠良,恐怕会堵塞天下的言路,恳请陛下宽容。”于是,此事得以平息。 次年,户部发生了一起书吏伪造捐照案,皇帝判决主犯蔡祖绳、庞英等人,并责问为何言官没有对此案提出弹劾。经过内阁查找,发现刘光三与王开云等人曾对此案进行过弹劾。因前述上疏得罪了皇帝,刘光三没有获得晋升,反而被调到南城西城察院负责工作。他在这一职位上依旧保持廉洁公正。 在他担任吏部考功员外郎时,一位某省的恶吏怕被治罪,送来两千两黄金求情。刘光三严词斥责:“你难道没听过杨震‘四知’的故事吗?”那人羞愧离去。后来担任南城察院职务时,一位富商企图利用他去谋取一宗婚事,事成后承诺送上千金。他也毫不妥协,严厉斥责:“能以千金办成事,何不以千金养嫂?”道光十三年(1833年),刘光三奉命检查兴平仓,看到皇帝的怨气依旧未解,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辞去职务,回家休养。 晚年,刘光三在百泉和周南书院任职,培养了大量学者。道光十九年(1839年),他去世,享年58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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